(布城22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罪成案上诉案,上诉庭今日保留判决,择日下判。
以拿督苏拉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毕控辩双方陈词后指出,会尽快通知各造有关下判的日期。其余二司为拿督阿布巴卡及拿督阿末纳斯菲。
高庭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东姑安南随后提出上诉。
控状指出,东姑安南于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罗市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在没有汇报下接受Aset Kayamas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一张200万令吉的支票,并将支票存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