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随着总检察署撤回针对上诉庭宣判,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裁决的上诉申请,律师公会促请该署解释此事。
律师公会主席卡立达斯指出,上诉庭裁决并非最终裁决,认为总检察署不该撤销上诉申请。

他今日发文告说,总检察长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兼政府主控官,可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裁量权,提控刑事罪案。
卡立达斯指出,人民赋权总检察长行使其职权,因此后者必须维护正义,捍卫公共利益,并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任何公众人物利用本身影响力,让本身免于受制裁。
“我们认为,(总检察署)有必要向公众交代,取消受高度注目案件上诉申请的原因。”
早前财经网“theedgemarkets.com”引述消息指出,控方是在7月19日,也就是上诉庭以2比1票数裁定东姑安南无罪获释的3天后,入禀上诉通知书。
东姑安南在2019年12月13日被控,以公职人员身分收取商人200万令吉贿金罪名,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但他不认罪。
上诉庭是在今年7月16日推翻高庭裁决,宣判东姑安南,在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上诉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总检察署随后就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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