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今日撤销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贿100万令吉案,并允许他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基于控方指发现该案有些“新发展”,无意继续对东姑安南展开诉讼,因此发布上述庭令,批准控方的申请。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指出,此案出现必须更深入调查的新发展,而控方不愿基于需长时间调查相关新发展,而浪费法庭的时间。
“我们不能透露详情,但可告知的是,反贪污委员会接获针对此案一名证人的投诉,因此控方欲向法庭申请庭令,让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此案原定在今日恢复审讯;东姑安南在被告栏内聆听裁决时,心情平静。
东姑安南是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控状指他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贿金,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唯他否认控罪。

控状指东姑安南于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贸中心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a)(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控东姑安南通过支票,向陈英文收取价值100万令吉的贵重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