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嫌收贿200万令吉案今日续审,两名证人指出,巫统在2016年大港国席补选预算超过100万令吉,时任巫统总秘书的东姑安南并没有依赖巫统拨款,而是私下设法寻找相关资金。
身为辩方证人的东姑安南前政治秘书拿督莫哈末拉菲(42岁)接受盘问时告诉高庭,他当年在东姑安南位于大使路的住家处,向后者领取101万3200令吉现金,并在巫统总部把款项转交巫统敦拉萨镇区部主席拿督里扎曼。
他说,这笔补选资金,完全来自东姑安南私下捐献。
他披露,东姑安南接着在大港补选提名日约1周前,委任里扎曼为巫统大港补选竞选机关主任。

他指出,原本建议的竞选资金是130万令吉,不过他和东姑安南及里扎曼召开会议后,把数额减至101万3200令吉。
另外,也是此案辩方第3证人里扎曼(48岁)告诉法庭,巫统会收藏和记录每一份补选和大选开销收据,但不会长时间保留,只要1个月后没发生事情,就会销毁这些收据。
他接受盘问时说,101万3200令吉已“全数用尽”,用途包括租房子、支付每日及出差津贴、物流、食品和饮料及购买竞选宣传材料。
东姑安南被指在2016年6月14日,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高庭在去年10月14日宣判东姑安南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