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案,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说,遗嘱法令并未禁止受益人起草遗嘱,但禁止受益人或其配偶作为遗嘱见证人。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去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其中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志期2022年4月28日遗嘱的有效性。她们将遗嘱执行人玛克蒙和陈美仪(译音)、林秀琼儿子曾昭淳(42岁)以及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刘姳助此前在证词中披露,原遗嘱中两名女儿曾昭栵与曾昭敏本可各获得1000万令吉,但林秀琼要求将金额改为曾昭栵获得90万令吉以及曾昭敏10万令吉。
曾昭栵和曾昭敏在诉状中指出,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刘姳助今日接受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拿督希旦峇兰盘问时供称,林秀琼生前的3份遗嘱,分别志期2021年11月2日、2022年4月11日以及2022年4月28日。
她说,志期2022年4月28日是林秀琼的最后遗嘱。
希旦峇兰在盘问中主张:“你(刘姳助)是否同意,遗嘱的利益相关者不应参与遗嘱的起草。”
刘姳助说,“利益”一词定义过于广泛,必须视具体法律语境而定。
她强调,在遗嘱法令下,真正的限制在于受益人或其配偶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而非禁止受益人参与遗嘱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