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资深执业律师拿督希旦峇兰今午代表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2名孙女在高庭陈词时,主张由于其当事人的母亲林秀琼已离世,因此为后者起草据称是最后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不应在书面证词中转述林秀琼生前对遗嘱内容对律师下达的指示。
希旦峇兰今日是为其当事人,即已故林秀琼的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在寻求高庭宣判母亲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最后一份遗嘱无效的诉讼中,要求高庭删除被列为此案第4答辩人刘姳助的部分书面证词内容一事陈词。
2名起诉人寻求删除的上述书面证词内容,分别包括刘姳助声称林秀琼生前曾经就2022年4月立下的遗嘱,以口头和书面记录方式向她下达的指示,因此涵盖刘姳助欲证明此事而呈堂的一些文件。

刘姳助通过其书面证词,说明她于2021年12月17日,曾和林秀琼会面,后者曾就2022年4月的遗嘱内容,对负责草拟有关遗嘱的她下达指示。
她说,林秀琼当时有把2021年11月2日曾立下的一份遗嘱交给她,而她认为遗嘱上出现的手写标记,是出自林秀琼手笔,因为后者在对她说明希望修改有关遗嘱的内容是什么时,曾指向这些手写标记内容。
根据刘氏的书面证词,上述她认为是林秀琼的手写标记,包括后者在2021年的上述遗嘱第42页第4和第5条款,即原本阐明她要给予曾昭栵和曾昭敏各1000万令吉现款的内容,画上叉号。
刘姳助供称,上述2021年遗嘱版本的2个条款出现“900,000”和“100,000”的手写数字,则是出自其手笔,以作为她提醒自己有关林秀琼曾下达指示,说明要把原本给予曾昭栵和曾昭敏各1000万令吉现款的遗产,分别降为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一事。
无法证明证词真实性
“不应列为呈堂证据”
希旦峇兰主张,刘姳助通过书面证词,供称已故林秀琼生前曾经就其遗嘱内容,对负责草拟据称是林氏最后一份遗嘱的她所下达的指示是“耳闻传闻”,因为起诉方如今没机会就此盘问林氏,因此无法证明有关证词的真实性。
因此,他说,刘姳助宣称林氏曾为遗嘱的遗产分配对她下达指示的部分书面证词内容,并不能被列为呈堂证据。
除了希旦峇兰,高庭法官马哈占周一也聆听在这宗涉及林秀琼的16亿令吉遗产纠纷诉讼中,被列为答辩人的四造,针对起诉人寻求删除刘姳助的上述证词内容,提出初步反对一事陈词。
此案的4名答辩人,分别是被指为林秀琼最后一份遗嘱的执行人肯费南德斯和陈美仪(译音)、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以及刘姳助。
马哈占将于周二(3日)早上11时,宣判是否批准起诉人提出的初步反对。
林秀琼是已故林梧桐和潘斯里李金花的幼女,她生前曾被诊断患上末期卵巢癌,最终于2022年7月14日在一家私人医院逝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与一名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