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指出,他于2014年和2015年,对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积金局借贷所得的部分资金,即4200万令吉款项“流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依斯米解释,由于他于2014年8月15日,已辞去SRC公司董事一职,因此不知道该公司的上述资金于当年12月和隔年2月,经汇入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后,最终被转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依斯米今午到高庭,为SRC和属下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公司起诉纳吉犯下渎职和滥权行为的民事诉讼出庭供证时,如是指出。
身为答辩人的纳吉,在此案把依斯米列为第三方之一,主张如果高庭裁定他需赔偿起诉方,那依斯米和被列为此案第三方的数名人士,必须与他共同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在担任SRC公司董事期间,违反了受托责任,导致该公司蒙受损失。
然而,依斯米今日在其代表律师刘莉妮引导下,通过他向法庭呈堂的书面证词,驳斥纳吉的上述说法,强调后者的指控毫无根据。
此案诉方是因源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于2014年12月26日和隔年2月10日,“流入”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而于2021年入禀高庭起诉他。
诉方寻求高庭宣判从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担任SRC公司名誉顾问的纳吉,需为在明知该4200万令吉款项是SRC公司资金的情况下,接收这笔资金而负责,并向纳吉索偿4200万令吉。
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将于明日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