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将于5月13日,裁定是否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遭SRC国际私人公司起诉的民事诉讼中,可暂时无需支付该公司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47亿2000万令吉)损失,以待其上诉申请在上诉庭审结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今日是在聆听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丹斯里沙菲宜及SRC公司代表律师嘉纳那登陈词后,择定于下周三(13日)下午4时作出裁决。
阿末法鲁兹于3月31日,裁定SRC公司在起诉纳吉担任财长和该公司荣誉顾问期间,犯下渎职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的民事诉讼中胜诉,宣判纳吉需支付SRC公司蒙受损失。
莫哈末法汉今早代表纳吉陈词时指出,若高庭不批准其当事人暂缓执行上述判决,那后者有待上诉庭聆审的上诉申请将沦为毫无意义。

因此,他以上述理据是其中一个构成特殊情况的理由,寻求法官批准纳吉在待上诉申请审结期间,暂时无需支付SRC公司上述款项。
而嘉纳那登在代表SRC公司陈词时则反驳说,财政部承诺若纳吉上诉得直,该部将退还纳吉支付的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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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纳吉的)宣誓书,第一答辩人(纳吉)没说他无力缴付(上述款项),而是指若上诉得直后,可能无法追讨有关款项。”
SRC公司在此案主张纳吉利用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以从中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本应供投资用途的至少11亿8000万美元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