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择定5月7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暂缓偿还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13亿美元(约52亿4000万令吉)的申请,以及在败诉后应支付给该公司的堂费。
SRC的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证实,高庭助理主簿官莫哈末沙菲克今日通过线上聆讯程序,择订上述日期。
他补充,下一次的聆讯同样将以线上方式进行。
高庭是于本周二裁定,纳吉须为SRC蒙受的13亿美元损失负责,因为纳吉违反了信托责任、滥用职权,并挪用该公司资金谋取私利。
法官拿督阿末费鲁兹批准SRC对纳吉提出的11亿8000万美元(约47亿6000万令吉)诉讼,并谕令纳吉偿还这笔款项,另加该公司曾汇入其银行户头的1亿2000万美元(约4亿8400万令吉),总额达13亿美元。

不过,法庭尚未裁定纳吉须支付的堂费,同时批准纳吉暂缓偿还该13亿美元款项,但须在判决日起14天内提出正式申请。
法官指出,法庭认定纳吉滥用其职权,使SRC在政府担保下从退休基金局(KWAP)获得40亿令吉贷款。有关滥权行为导致其中36亿令吉在缺乏适当监督下被转移至海外,并通过虚假投资结构挪用约11亿美元资金。
SRC于2021年5月入禀起诉,指控纳吉违反信托责任、滥用权力及挪用公司资金谋取私利。
SRC要求赔偿、利息、诉讼费用及法庭声明纳吉须为公司因其失责所蒙受的损失负责,并追讨11亿8000万美元损失。该公司也向纳吉追讨1亿2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