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上诉庭将于明年1月7日,裁定是否向大马律师公会发出准令,以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在2024年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减刑的决定。
纳吉在2024年2月2日获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减刑,即在被控3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刑事失信罪名和1项滥权罪名的刑期,从原有12年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律师公会于同年4月26日就此事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不过却遭驳回。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拉兹巴尔星透露,由上诉庭法官拿督林宗方、拿督阿扎哈里和拿督沈大卫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是在7月31日审理该会就高庭驳回挑战特赦局一事提出的上诉后,主簿署于两周前通知上述日期。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那时正好是纳吉获得有条件居家服刑之前。
律师公会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杨映波在审讯时指出,问责是司法体系重要的基础,因此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决定必须受到司法检视。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必须对人民负责,因此其决定必须经得起司法检讨,而法律大门也不能因此而关闭。”
他也说,律师公会提出挑战的门槛相当低,且提出的观点并非琐屑及无理取闹。
律师公会前主席再诺指出,1994年的一次修宪已移除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特权时,所拥有的绝对酌情权,当中联邦宪法第40(1A)条款阐明,陛下必须聆听劝告后才能行使相关权益。
不过,联邦高级律师阿末哈尼尔认为,律师公会提出的挑战属于联邦宪法第42条款赋予陛下的特权,相关事项不能带到庭上审理,因此高庭驳回律师公会申请是正确的。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说,国家元首拥有是否同意赦免的最终决定,而特赦局6名成员只是发表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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