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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证人:我没涉及批准40亿贷款 因当时我未受委董事

(吉隆坡16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子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渎职和滥权民事诉讼案进入最后一日审讯,SRC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指出,他没有涉及批准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40亿令吉贷款事项,因为当时他仍未受委董事。

他在今日宣读证人供词时说,他是在2011年8月加入SRC后,才得知这笔贷款已获得批准并被提呈至董事部。

“(2011年6月申请贷款时)我还不是董事,所以我没有参与,也没有涉及贷款的申请与批准过程。”

不过,身为此案最后一名证人的仄阿都拉指出,纳吉即使不是唯一因素,也是SRC获得贷款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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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涉及批准向董事部提呈的股东决议,当时的单一股东(财政部有限公司)无需经过董事部审阅下,提议、实施和批准所有决定。”


“我不认为董事部可以反对或拒绝股东决议,它一直超越董事部决定,因为这不只是股东,也是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的决定,可被视为政府的决定。”

他也说,当时SRC的企业架构,导致董事部会支持和批准身为高级顾问的纳吉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分发出的指示,同时也表明对该公司或其子公司转移1亿2300万令吉给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一事并不知情。

“虽然有关转账是在我担任董事期间发生,我不是签署或批准的人,且没有向董事部提呈或批准,因此我对此并不知情,因为之前并没有让我考量、评估或批准。”

此外,仄阿都拉也不同意纳吉被指无权,或没有涉及SRC决策过程的说法,称公司架构给予纳吉重大权利,同时也否认他身为董事所造成的疏忽才导致SRC蒙受亏损的说法。

法官拿督拉惹阿末择定案件于8月7日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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