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因使用未经认证的通讯设备,并干扰一家电讯公司的网络服务,1名电召车司机被控两项罪名,至于另一名商人则被控教唆犯罪,2人今日在地庭被控都否认罪名。
陆文豪(47岁)被指于2024年11月19日早上11时40分,在八打灵梳邦再也一家快餐店前的泊车场,使用未经认证的通讯设备,即一套未按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标注品牌、型号或序列号的GSM模块。
陆文豪因此抵触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16(1)(b)条文,并可在第16(3)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30万令吉或最多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陆文豪也被指故意使用同一设备造成严重电磁干扰,导致该地区电讯公司的网络服务中断;他因此抵触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34(5)(c)条文,并可在第34(5)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30万令吉或最多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林修龙(46岁)则被指于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教唆陆文豪犯下上述2项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一样的刑罚。

法官诺哈丝妮雅允许2名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及各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案件12月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法德里阿都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纪伟伦和余根友(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