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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提交假文件 电讯公司前董事被控

14年前提交假文件 电讯公司前董事被控
14年前提交假文件 电讯公司前董事被控

(吉隆坡27日讯)一名前董事,因14年前提交一份和独立谘询工程师(ICE)服务有关,而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73岁被告黄志强(译音)是名退休公务员,他被控于2012年9月13日在大马发展银行(BPMB)总部技术服务组办公室,向该银行一名助理经理提交一份含有虚假资料的申报表格。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2)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案主控官叶洁希(译音)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外加必须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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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菲祖丁向法庭求情时说,他不反对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但要求法庭酌情考量,允许其当事人继续拥有护照,以方便飞往澳洲墨尔本探望卧病在床的76岁妻子。

他还说,其当事人现与妻子定居墨尔本,妻子患有严重脊椎神经疾病、双腿神经有问题,还有严重失眠症、肾脏问题、糖尿病和白内障,长期需要有人照顾,而且被告没有潜逃风险,一直以来也全力配合反贪会调查。

叶洁希反驳称,被告是澳洲永久居民,并非如辩方代表律师指没潜逃风险,且交出护照并不等同剥夺其自由,且仍可在有需要时,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

承审法官莫哈末卡菲里最后允许被告保留护照,无需交给法庭保管,同时也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每隔2个月需到反贪会报到。

此案定6月29日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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