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因使用未经认证的通讯设备,并干扰电讯公司的网络服务,1名电召车司机被控两项罪名,另1名同为电召车司机的男子则被控教唆犯罪,2人各被地庭罚款2万令吉。
2人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苏海拉判处他们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坐牢3个月。2名被告当庭缴清了罚款。
被告德尼森(32岁)被指于2024年6月20日早上11时20分,在蕉赖一家购物中心前,于加影-蕉赖大道旁一辆车内,使用未在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下被认证的通讯器材,即GSM网关单位。
被告因此抵触相同条例第16(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30万令吉或坐牢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德尼森还被指使用同一设备造成严重的电磁干扰,扰乱该地区一家电讯公司的网络服务,他因此抵触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频谱)条例第34(5)(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30万令吉或坐牢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被告陆主祥(35岁,译音)被指教唆德尼森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该条文规定的处罚与上述相似。
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检察官纳兹拉说,两名被告的行为造成严重电磁干扰,导致Maxis公司服务质量下降,其用户在4G信号覆盖区域内只能接收到2G信号、垃圾短信、通话中断,并且无法上网。
他请求法官把如今通讯连接的重要性纳入考量,对两名被告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