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向土团党及多名党高层追讨1250万令吉律师费诉讼,谕令哈尼夫向该党支付15万令吉堂费。
法官拿督阿达裁定,哈尼夫的指控毫无根据,认定他在2016年至2020年间,为土团党提供的服务属于自愿性质,不受任何付款协议约束。
“其中一名参与的律师在作证时表明,从未出现关于支付费用问题。这证明在该政党成立之初,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人士,都以自愿方式提供协助。”

法官宣读简短判词时指出,证据显示哈尼夫在协助土团党成立及相关事务上,属于共同为建立政党、造福人民的举动,并非基于有偿合约。
他指明,任职期间哈尼夫从未提出付款或出示任何账单,首张发票是在2021年1月,即土团党脱离希盟近一年后才寄出。
“这也支持答辩人的说法,即双方并无支付服务费用的协议。账单是在后来才出现,而答辩人并未采取行动,因双方没有任何协议。”
法官裁定,哈尼夫的法律服务属于无偿自愿性质,并非有偿委托。
哈尼夫于2021年7月17日入禀法庭申请,向土团党追讨1250万令吉的律师费,他也向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总秘书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和总财政拿督莫哈末沙烈提出索赔。
慕尤丁在高庭供证时指出,他误以为从土团党创立以来的9年里,哈尼夫一直义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