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男子6年前在莎阿南医院接受根治性胃癌手术后死亡,高庭裁定医疗疏忽导致其死亡,谕令政府向死者遗孀赔偿逾43万令吉。
司法专员苏巴多莱裁定,死者赛莫哈末加威在接受切除整个胃部和部分食道手术前,未被告知侵入性较少的受认可治疗选项。
《新海峡时报》报导,死者遗孀诺娜哈妮雅作为死者的遗产管理人,代表家属向政府及14名医生提出诉讼。
死者因胃食道交界处附近的早期癌症 ,而在2020年5月13日接受手术,术后出现食道撕裂、出血、感染等并发症及多次接受侵入性治疗,住院63天后,于同年7月15日离世。
苏巴多莱在日前发布的裁决书指出,辩方证人在审讯中承认,内视镜切除术是受认可的治疗选项,理应与患者讨论,但没有证据显示死者曾获知此事,而单凭这一遗漏就足以构成疏失责任。
法庭裁定,医生将原本计划进行的近端胃切除术改为全胃切除术时,未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也未充分向患者解释更改手术方案的原因、手术范围扩大所带来的风险和长期影响。
至于手术本身,法庭裁定,由于在使用手术吻合器时缺乏合理技术和谨慎,导致患者食道撕裂,而这项并发症迫使医生将手术改为计划外的开胸手术,需打开胸腔并使患者左肺塌陷,以完成手术。
法庭认为,有关损伤引发一系列并发症,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法庭宣判起诉方可获43万936令吉15仙的赔偿,当中包括25万令吉普通赔偿、3万936令吉15仙特别赔偿,及因医疗记录披露过程存在行政阻扰和隐瞒事实而判给的15万令吉加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