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宣判,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沙林在起诉人民进步党总财政拿督斯里达吉星的2宗诽谤诉讼中胜诉,谕令达吉星需支付共27万5000令吉赔偿金、堂费和他拖欠的贷款。
高庭法官罗兹玛瓦于7月30日宣判时,谕令达吉星需为他诽谤身为马资源机构(MRCB)执行副主席的莫哈末沙林,而向后者支付10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也谕令曾任国会上议员的达吉星,偿还他拖欠莫哈末沙林的10万令吉贷款,并支付2宗诉讼共7万5000令吉的堂费。
高庭也下令禁止达吉星日后再对莫哈末沙林,作出此前诽谤言论。
达吉星的代表律师哈金德星,向“马新社”证实高庭作出的上述判决。
莫哈末沙林是于2023年6月入禀法庭起诉达吉星,指控后者曾于2021年,以马来语向律师瑟瓦古马说出”沙林欺骗了我我”的诽谤言论。
他说,达吉星隔日早上还向瑟瓦古马发送了一则关于他的讯息。

莫哈末沙林指达吉星于2023年4月,再次发表和发布另一则诽谤性的声明,并将之传送给当时在一家新闻网站任职执行编辑的人士。
身为起诉人的莫哈末沙林主张,达吉星的言论暗示他不可信、是骗子、诈骗犯及说谎者,并涉及非法及不道德的行为,这番言论损害了他的名誉及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