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大讲堂 > 评论

廖文辉

古为今用

文 文 文

廖文辉:实与文不与:努鲁依莎的任命

 

最近首相安华委任女儿努鲁依莎为首相高级经济和财务顾问,引起千层浪,毁誉参半,类似事件不论在哪个政权和国家所在多有,最困难的是如何评断其中的是非曲直。

伯夷和叔齐是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人物,《史记》七十列传将之列为首篇,他们最经典的举动是,武王以正义之师,救民于水火,兴兵伐纣,兄弟俩却逆势而为扣马而谏,谴责武王“以暴易暴”,抬出了道德的制高点,无可辩驳。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势下,似乎也只有武力讨伐一途才是最快捷有效的方法。从事后来看,伯夷无疑是不知好歹,不明时势,甚至迂腐。然而他的道德勇气和要求,乃至以生命来捍卫其坚持,最后绝食而死。这是一种圣人典范的最高标准,孔子和司马迁给予最高的赞叹,孟子誉之为“圣之清”。

为何不能接受?

以此为准,奴鲁伊莎被委任一事,反对者认为任人唯亲,有违法制精神,如果有人决定以生命来捍卫这种法制精神,此人就是“圣之清”了,可以同伯夷平起平坐。故此持反对意见的基本是伯夷这一边的。当然,皇帝制度时期的中国也有内举不避亲的例子,有者就会反驳说那是君主专制时代才会允许的作法,民主法制是不允许的,然而君主专制也是依法而治,皇帝需面对很多条规,很难肆意妄为,否则也不会发生皇帝竟然无法同自己心仪的女生成亲的事情。

《论语》讲正道,属于“经”的部分,经者,常道也。这是所有政治工作者的基本守则,不得逾越。但孔子最高的政治智慧表现在“权”,就是权衡。孟子“嫂溺援手”是典型例子,由于人命关天,对错明显,自然容易为人接受。政治的事情却存有太多的变数和各种可能情况,难以在当下看个真切,瞧个明白,只有发展至一定的进展后才能较为清楚了解其中的好坏。孔子说知我者春秋,罪我者春秋,道理在这里,如果向好就知我,向坏就罪我。以下以《春秋》中有关“经”“权”最典型的其中一个事例来加以讨论。


鲁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郑庄公逝世后,宋国要挟郑大夫祭仲驱逐庄公的嫡长子郑忽,拥立其弟,即宋夫人雍氏之女所生的郑突。祭仲如果不接受,郑国恐怕将为宋消灭,如果听从则国君可免于一死,国家还可以保存。祭仲之贤在于能权衡轻重,先屈从,保住国家,事后再设法回返正道,让嫡长子继位。祭仲虽无法防止国难,并有逐君之罪,最后成功让国家回归正轨,所以是“罪不足而功有余,故得为贤也”。这是“实与文不与”,法理上:无法苟同,但考虑实际的政治情况可以权衡认同这种做法。

商朝的伊尹,放逐大甲三年,成就往后的事业,虽背负驱逐国君的罪名,却有安定天下的功劳。所以《孟子》谓: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所谓“权”是“经”的反面相反,但结果必定是良善的。(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行使权术是有两个原则的,首先是必须自我贬损(自贬损以行权,身蒙逐君之恶以存郑)。其次是不伤害他人(不害人以行权,纳突不害忽)。为了一己之私立和生命而杀人伤人都不是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

孟子的个人心态,《春秋》的自我贬损、不伤天害理和结果必须是良善的,都是行权的原则,缺一不可,都可以作为努鲁任命正当与否的标准。

政治是管理众人的事,管理众人者是人,法是人为制作的,能制法,也能不依法,甚至毁法。我们无法要求为政者干干净净的百分百大公无私,那是圣人的作为,不是政治人物。如果其政策或委任,有其积极的一面,看到向好发展的一面,为何不能接受?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支持
支持

廖文辉

古为今用

相关文章

廖文辉:无声影像:作为历史证据的老照片

廖文辉:马来亚的一切都是外来的

廖文辉: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廖文辉:历史就是史料学,不多也不少

会员文|廖文辉:史学的理性和感性

廖文辉:专栏的一点思考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