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虽然辩方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挪用逾22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罪成案中,主张纳吉在任相期间忙于国事,无暇留意该公司事务,结果遭他盲目信任的管理层蒙骗,但高庭以纳吉当年是掌握大权的国家领袖为由,裁定这项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现已升任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在昨天发布长达809页的书面判词中说,辩方指纳吉在被控挪用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罪成一案中,是遭与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联手合作的公司管理层和董事误导或欺骗。
然而,他说,纳吉当时是掌控国家行政和财政事务的首相及财政部长,也是1MDB顾问局主席,不可能遭人蒙骗。
“若我接受纳吉是遭上述人士及刘特佐蒙骗的说法,就等于相信纳吉是全球各国领袖之中,‘与众不同’,会遭下属及在一马公司中没有担任正式职位的刘特佐蒙骗;这无异于令被告(纳吉)在国际领袖中沦为笑柄,但他显然不是。”
法官指出,上述案件证据显示,刘特佐在有关1MDB的多项交易进入关键阶段都有涉及其中,而且他与纳吉的关系密切。
“这包括即使(刘特佐)不当行为曝光后,却未遭对付,因此唯一合理推论是刘特佐在1MDB事务中,实际上是以被告(纳吉)代表和中间人身分行事。
“因此,辩方声称被告是遭管理层和刘特佐误导及蒙骗的论述,毫无理据。”
他说,根据控方传召出庭的证人供词及案情,揭示虽然刘特佐在一马公司没正式职位,却在有关该公司的事务涉及其中。
政治提控的说法站不住脚
虽然纳吉申诉控方是出于政治动机而提控他,但法官柯林劳伦斯指出,被告的这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控方在案件中已举证证明原本应属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巨额资金遭挪用,被转入与刘特佐有关联的公司户头后,最终流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因此,辩方声称被告是控方出于政治动机而提控的说法,并无事实依据。”
纳吉是于2024年12月5日出庭自辩时,指控控方出于政治动机而提控他,并声称这开启了危险的先例,因为他在担任首相和财长期间为履行公职而采取的行动被定义为犯罪。
法官也说,控方通过呈堂证据,即资金流向图证明纳吉名下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于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获Tanore金融公司汇入6亿8100万美元的巨额款项,是源自1MDB的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在当年3月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新闻背景
纳吉在此案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来自1MDB的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资金,并被控21项涉及洗黑钱的控罪。
柯林劳伦斯于2025年12月26日判刑时,针对纳吉被判4项滥权控罪,各判监15年和罚款合计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
他当时谕令,若纳吉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需另为各滥权控罪以监禁10年的刑罚取代,但纳吉可同期执行上述共60年监禁刑罚,因此意味后者只需服刑15年。
至于21项洗黑钱罪,高庭当时判处纳吉需为每项控罪监禁5年,因此合计是105年,但纳吉获准可同期执行刑罚,因此只需监禁5年;他获准可同期执行上述滥权和洗黑钱罪的监禁刑罚,因此只需服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