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根据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两名女儿,即曾昭栵和曾昭敏入禀法庭寻求宣判遗嘱无效的诉状,她们指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诉状提到,林秀琼在患癌治疗期间被注射吗啡,并指她的遗嘱签名是在药物作用之下,即精神错乱,无法理解或认可遗嘱内容而获得的,且在她逝世前,即2022年4月28日开始执行。
根据诉状,诉方在2023年发现母亲于2022年4月由拿督刘姳助起草的遗嘱之前,另立有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诉状指出,死者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诉状显示,曾昭栵和曾昭敏从林秀琼遗产所得分配,远远少于她们的2个兄弟姐妹,曾昭淳、曾昭韵和Dikim基金会,有关遗嘱将70%的剩余财产留给了Dikim基金会,剩余30%财产则分配给曾昭淳。
此外,曾昭淳还获得吉隆坡安邦路的产业,Mantap Awana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大众银行保管箱里的物品。
反观曾昭栵只获90万令吉,曾昭敏获10万令吉,曾昭韵则获1000万令吉、在吉隆坡安邦希流(Ampang Hilir)的房产及她的女儿Jasmine(林秀琼的孙女) 将每个月获得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