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罗厘司机多次强奸表妹导致对方怀孕产子,经脱氧核糖核酸(DNA)比对后确认司机为女婴生父,今日被控5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控罪,但他在庭上“装颠扮傻”,被法官谕令送精神病院检查。
28岁被告莫哈末山苏纳兹里在庭内搔发摇头,含糊地对控状“吱唔以对”,并表示不明白。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于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向法庭申请,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检查,由专科医生来检查和评估被告的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审讯。

此举获得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的允准,谕令控方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精神检查,并择定此案于4月7日过堂和提交医疗报告。
被告被控于去年4月、5月、7月、8月和9月的晚上,在峇株巴辖龙引一个甘榜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3岁表妹,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据警方调查报告揭露,被告涉嫌利用亲戚关系,从今年4月至9月期间,多次性侵年仅13岁的表妹,导致对方怀孕并于去年12月10日产下一名女婴。
警方介入调查后,DNA检验结果证实被告就是女婴的生父,并于去年11月5日遭逮捕,同时在刑事法典376(2)(d)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下被控。
案情指出,被告于去年4月某天夜晚,趁受害少女在客厅睡觉,突然叫醒她,要求她脱下裤子但被拒绝,结果被告仍强奸对方。
接着5月至9月,被告分别在受害者的房间内,以及再次在客厅内,强奸受害者。
受害者于去年11月2日晚上感觉到腹中有异,告知母亲与姐姐,在家人的建议下验孕,结果呈阳性,家人事后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