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6日讯)16岁中四男学生因3次诱带15岁少女回家强奸,面控时认罪,被推事判处送往感化院亨利葛尼学校(Sekolah Henry Gurney),接受为期3年的教导处分。
16岁被告是于昨日被带往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
承审推事慕斯塔金在审阅社会福利局提交的品行报告,并考量被告的认罪答辩后,做出这项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去年12月31日、今年3月22日及5月17日,在峇株巴辖县内的一所住宅内,3次强奸该名年仅15岁的受害者。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长达20年监禁及鞭刑。不过,针对未成年罪犯,法律相应的处分方式包括签署行为良好保证书、罚款或送往感化院。
案情显示,受害者报案时指出,被告将她带回家中并3次性侵。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曾带受害者在峇株巴辖县新加兰一带散步,随后为了避开家人注意,特地从后门偷溜将受害者带入家中。
警方在接获举报后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最终在被告家中将其逮捕归案。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则没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