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怡保高庭批准一名26岁男子的申请,承认他是一名兴都教徒,并裁定他为非穆斯林。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FMT)报导,该名居住在霹州安顺的男子,其母亲是兴都教徒,而父亲则是新进穆斯林(Mualaf)。
该名男子的父母亲是在庙内进行婚礼,但没有在伊斯兰法律或民事法律下,注册结婚。

事主父亲在他出生后就离家,而母亲在2007年,即他8岁时逝世,自此,他与2名姐姐就与亲戚住在一起。
该名男子指出,他一直以来都信奉兴都教,从未承认过本身是穆斯林。
在2012年时,他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而卡上注明“伊斯兰”字眼,而一名登记局官员告知,因为其父亲是穆斯林。
在2021年,他向国民登记局申请,以便从大马卡中删掉“伊斯兰”字眼,唯有关申请被拒,因此他才入禀法庭。
怡保高庭法官布宾德星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名男子曾承认信奉伊斯兰。
“根据霹雳州记录,霹雳州伊斯兰及马来习俗理事会官员也确认原告,不曾信奉伊斯兰。”
布宾德星引述联邦法院在另一宗罗斯丽扎案件中的裁决,法庭当时裁定由佛教徒母亲抚养长大的罗斯丽扎,不是一名穆斯林,因没有证据显示,罗斯丽扎曾承认信奉伊斯兰。
布宾德星也推翻霹雳州伊斯兰及马来习俗理事会的说法,即该名男子必须被认定为穆斯林,因其大马卡注明“伊斯兰”。
“大马卡不是一个人宗教身分认证的确凿证据,如果要指对方是一名穆斯林,因此就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该主张。”
他说,法庭也注意到,该名男子的父母亲从未合法注册结婚,因此他并不能被认为是信奉其父亲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