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首相署前部长瓦塔慕迪今日入禀高庭,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22年,本应不具参选第15届全国大选的资格为由,寻求高庭宣判他上阵打扪国会议席后胜选的结果,并受委首相一职的任命违反联邦宪法和无法律效力。
目前身为执业律师的瓦塔慕迪是以起诉人的身分,今日通过其代表律师卡迪葛山山姆甘的律师事务所,向高庭入禀上述诉讼,并把安华列为答辩人。
瓦塔慕迪宣誓书中,主张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在2018年5月16日全面特赦安华的谕旨,没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阐明撤除安华在出狱后的5年内,受限于不具成为国会议员资格的限制。
他说,联邦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维持上诉庭判处当年身为公正党峇东埔国会议员的安华鸡奸前助理莫哈末赛夫罪成和监禁5年的裁决。

他指出,安华当年被判监超过一年,因此根据与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同读的第48(3)条款,安华于2018年5月16日获释后,是受限于5年内,即当天至2023年5月15日,不具成为国会议员资格的限制。
因此,他寻求高庭,宣判安华于2022年11月19日,胜选成为打扪国会议员的结果及当年11月24日受委首相的任命违宪和无效。
上述第48(1)(e)条款阐明,被法庭判处监禁不少于一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以及没获得特赦的人士,将丧失成为国会议员的资格。
至于第48(3)条款则阐明,国家元首可撤销上述人士在第48(1)(e)条款下面对的限制,否则有关人士将在他出狱当天算起的5年后,才能不再受限于不具成为国会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