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主张控方呈堂的8份文件上出现的签名或笔迹不是出自其手笔后,辩方今日传召华裔字迹鉴证专家出庭供证,以说明她检验其中7份文件的签名或字迹结果。
第26名辩方证人郑幼甘(59岁)说,她无法断定当中5份文件,是否出自纳吉的手笔,但有1份文件可能是纳吉签署,至于另一份文件上的签名,则有可能不是出自纳吉的手笔。
她今日在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引导下,说明她是于4月23日,获沙菲宜律师事务提供31份证实是纳吉签名和亲笔字迹的文件样本,包括由他签发的支票和有其字迹的书信等文件。
她解释,根据辩方下达的指示,上述文件样本是供她对比字迹之用,以鉴定另外7份据称是有纳吉字迹或签名的文件,是否确实由当事人亲笔撰写或签署。

她指出,所获的文件样本及纳吉签名或字迹真实性成疑的另7份文件都是副本;这7份由控方呈堂的文件,在此案分别被标记为P331、P334、P396、P414、P469、P495和P565证物。
她证实于5月3日,完成核对工作,并准备了一份分析结果报告,而辩方今日获准将之纳为呈堂证据。
然而,郑幼甘指出,她以上述样本,对比该7份文件后,无法断定其中5份文件,即P331、P334、P396、P414和P469上出现的签名,是否出自纳吉的手笔。
她解释,这是因为首3份文件的图像质量不佳、文件上的签名缺乏可与样本的签名有效对比的共同性质,因此与P414的文件检验结果一样,都需要取得文件正本,才能作进一步分析,以期得到完整可靠的结论。
一信函疑由纳吉签名
虽然纳吉否认曾于2012年8月3日,以财长身分签名致函1MDB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但郑幼甘在用辩方提供的文件样本对比有关信函上出现的签名后,认为信上的签名有可能是出自纳吉的手笔。
上述信函是已被列为P495的控方呈堂证物。
纳吉此前也辩称,1MDB于2012年3月26日获得他在批准1MDB为子公司收购Tanjong Energy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而向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筹资的贷款批准信上签名不是出自其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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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一马案|曾称贷款批准信非其签名 纳吉却不曾报警然而,郑幼甘在检验了被标记为P469控方呈堂证据的贷款批准信后,无法断定信函上的签名是否由纳吉签署,她需取得文件正本,才能得到完整可靠的结论。
另外,纳吉也否认曾于2014年8月29日,以时任财长身分在一封信函上签名批准1MDB通过子公司,向德意志银行设于新加坡的分行申请借贷9亿7500万美元,这封信被标记为P565的控方呈堂证物。
郑幼甘在对比由纳吉签名的文件样本和这封批准信上的签名后,认为信函的签名有可能不是出自纳吉手笔。
纳吉否认签3会议记录
郑幼甘无法断定被列为控方呈堂证物P396、P414和P331所出现的签名,是否出自纳吉手笔,这些文件是纳吉在自辩时,否认他曾于2009年9月25日、9月26日和10月16日,与沙鲁阿兹拉开会的3份会议记录。
虽然控方之前为此案举证时,把据称是沙鲁阿兹拉曾与身为该公司顾问局主席的纳吉开会的上述3份会议记录,纳为呈堂证据,但纳吉在自辩时否认曾出席这3场会议,同时表明核实有关会议记录的签名不是出自其手笔。
纳吉供称,这3份会议记录上显示据称是1MDB顾问局主席的他,签署核实有关会议记录内容,但文件上的签名,与他真正的签名笔迹“非常不同”,更指出现在P331会议记录上的签名看起来“很奇怪”。
虽然控方在盘问纳吉时主张,后者声称上述文件上的签名,并非出自其手笔是“事后捏造”的说辞,因为辩方在控方举证阶段中,没有针对此问题抗辩;但纳吉否认此事,声称其代表律师曾在沙鲁阿兹拉供证时,挑战这些会议记录的真实性。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二(6日)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