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书法的一个原则是“书其重者”,就有如当今律法,一人数罪齐发,只处罚最重的一个罪行,而不同时全部加总处罚。这就是所谓的“明当以重者罪之,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春秋》记载饥荒,因为民以食为天,民食不足,野有饿殍,民生出问题,国家就会发生状况,故此着重书写,警惕统治者应当想方设法解决民生问题。上天有好生之德,人命为大,举凡涉及人命伤亡之事,即便看似无关国家政治的小事,孔子无不记载。
同样地,要贬责一个人,虽有数事可谴责,但也仅指出其最为严重者加以批判。《春秋》是义海,为礼义的大宗,不是记载历史的史书,需要批判的事情不在少数,但孔子只选择最严重的来讥贬,这就是“一讥而已”的原则,即统一讥讽一次。
告慰亡魂
鲁庄公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这笔记载是在讥讽庄公无视家国之仇,同杀父仇人共同狩猎为乐,类似的事在庄公32年的统治期间,所在多有,但孔子在最为过分的地方特别点出加以批判。 “齐人”本应称“齐侯”,现在孔子去其爵位,称人不称侯,其作用是除了贬责庄公,同时也有厌恶齐侯的作用,因为削爵称人,就是把齐侯贬为不足为道之人的意思。难怪清朝孔子的后人孔广森认为这是“从禽为乐,与雠共之,乃忘亲之大者。”
美国假借维护民主,打击恐怖主义,干涉他国内政之事,史迹斑斑,罄竹难书。其中最为严重的莫过于出兵发动战争,从1950年代韩战、1960到1970年代的越战、2002-2011年的伊拉克战争、2001-2021年的阿富汗战争。每一场战争都死伤无数,血流漂杵。恐怕每一笔都要好好谴责,无法采用“一讥”的原则了。如此严重的战争罪行,只能一桩一桩的算账,才能告慰亡魂。
此外,美国在世界多国策划的颜色革命,乃至推翻不遵守美国旨意的国家领导,这些都为当地带来永无止尽的动乱,可以说只要美国把手伸进去的国家,没有一个有好下场,不是以战争,就是以动乱收场。美式民主只给这些国家带来灾难,而不是繁荣发展。这类事件如果用“一讥”原则,好像也不行,没有被提到的国家自然要抗议了。
看来“一讥”比较适用于批判个别的人物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