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讯)清洁工友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今日在法庭承认两项控罪,被判监禁共12年和鞭笞4下。
由于刑期从被捕日起算且同步执行,被告最终须监禁6年及鞭笞4下。
18岁被告慕斯达金今日被警方押送到麻坡第二地庭,被控2项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名。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1日凌晨2时,在麻坡县巴冬巴力哥隆冬一间住家,触摸16岁少女私处。
第二控状指他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触摸16岁少女乳房。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
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随后在法庭对两项控罪,直认不讳。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他现年18岁又7个月,先前是在南方环保有限公司(SWM)工作,他承认事前没有想清楚,如今知错了。
被告强调自己没有毒品及刑事前科,承诺绝不再犯,且家中尚有父母及两名弟弟需要照顾,希望法官能考量其年纪与悔意,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指出,案发时受害少女年仅16岁3个月,依法仍属儿童,被告不应如此对待少女,控方恳请法官以受害者及公众利益为考量做出适当判决,同时申请让警方在被告刑满出狱后实施监管,确保其不再重蹈覆辙。
法官依米丽雅卡娃蒂在考量被告的求情陈述、案情严重性及社会秩序后,宣判被告两项指控各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2下。由于刑期从被捕日起算且同步执行,被告最终须服刑6年及接受4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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