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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猥亵10岁男童 保安员判监8年 鞭2下

(麻坡21日讯)学校保安员在图书馆内一名10岁男童,他被提控认罪时哭求轻判,最终被判坐牢8年及鞭笞两下。

31岁的被告慕扎法,在本地某学校任职保安员,并在学校毗邻一间图书馆兼职。

他因上个月在兼职的图书馆一间房间内,突然脱去受害男童的裤子,并吸吮其生殖器官的罪名,而面对8年的牢狱之灾。

(拍摄:刘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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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男童忍受数周后,才勇敢向教师揭露该名他认识许久,一直为线上游戏的玩友“叔叔”所对他做出的恶行。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今年7月某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地区一间图书馆内,对一名10岁男童有不当的肢体接触,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d) 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并可在同样法令14条文下被惩罚。

被告慕扎法(右)因猥亵10岁男童,被判坐牢8年及鞭笞两下。

案情指出,被告在任职的学校放学后,在学校毗邻一间图书馆兼职,他与午后在工作地点附近上课的受害男童,经常相约一起在馆内打游戏。事发当天,被告却突然脱下男童的裤子及吸吮男童的生殖器官。

受害男童事后告诉教师这起事件,校方立即联络其家长,受害者父亲立即到警局报案,警方于同日晚上将被告逮捕归案。

主控官诺阿米娜认为,被告是成年人,竟对年仅10岁懵懂儿童做出严重的罪行,为了公众利益,应对被告施予重刑,以示教训也警惕大众。

法官依米丽雅卡斯娃蒂判处被告须坐牢8年及鞭笞两下,刑期从本月17日逮捕日算起,另须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及刑满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管。

原定明年举办婚礼

被告慕扎法,原定于明年初与未婚妻举办婚礼。

被告在法庭全程低头,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俯首认罪。

被告求情时哭诉,受害男童是在没有被逼的情况下,与他进行不当的行为。

被告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并以本身是初犯及须照顾年迈母亲为由,恳请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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