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0日讯)17岁中学生因对母亲做出猥亵和不雅行为,被提控上法庭并认罪,遭判处送往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学校接受为期3年的感化教育。
17岁青年被告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1日下午约5时,在峇株巴辖县内一间民宅内,要求自己43岁的母亲对他“做些什么”的不当举止,因此抵触刑事法典509条文(侮辱他人贞节),罪成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目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日期和地点,对亲生母亲做出不雅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7D条文(身处公众或私人场所进行猥亵行为),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
承审推事慕斯塔金在审酌被告的认罪声明,并参考社会福利局提呈的道德评估报告后,依法判处被告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学校接受为期3年的感化教育,即日起生效。
除了感化院处分外,推事亦谕令被告必须履行3年的行为良好保证书。
同时,推事特别附加条件,要求被告父母必须定期与校方保持联系以了解其纪律状况,并须定期前往感化院探视被告,探视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以配合进行相关辅导与家庭支持。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