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44岁失业汉因向一名24岁女性作出猥亵行为,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但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案展9月7日过堂。
被告诺哈亚迪(44岁,单身)被控于7月18日晚上11时40分,在巴力拉惹一家便利店前,向24岁受害者作出猥亵行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做任何破坏体统的猥亵行为),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

本案主控官为菲道斯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沙嘉那。
控方要求法官把保释金额定在6000令吉,但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自27年前考完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后,因涉及一场车祸导致身体不健康,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艾米那瓦随后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由一人担保出外,并择定于9月7日过堂呈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