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 / 独家报导)由于14名涉嫌5月在吉隆坡参与同性恋派对遭警方取缔时,发现拥有毒品而被控的外籍男子,本月初已获上诉庭批准可保外候审,同一组上诉庭法官今日以需保持判决的一致性为由,批准另5名外籍男子保外候审。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此前不获推事庭批准保外候审的5名外籍被告,提出的申请保外候审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另2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拉兹和拿督米尔哈希米。
这5名申请人分别是来自新加坡的苏凯逸(34岁)和杨伟胜(37岁)、香港的蓝宏良(30岁)、印尼的亨利古拉万(28岁)及中国的陈伟(41岁)。(人名皆译音)
三司批准5人可各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他们必须每隔2周到警局报到,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直至他们被控拥毒的案件在推事庭审结为止。
5人于5月26日,在推事庭被控2项共同拥有毒品的罪名,他们否认有罪后,不获推事努鲁依扎批准保外候审。
控状指他们于5月24日凌晨大约4时,在吉隆坡十五碑县内一家酒店客房,被发现共同拥有大约1.5克的克他命及约0.7克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称摇头丸),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们曾于6月10日,通过代表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要求高庭检讨推事庭不批准他们保外候审的决定,但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在没开庭聆审下,通过公函驳回申请。
高庭法官质询控方
为何突更改立场
主控官西蒂拉菲达副检察司陈词时,反对5被告寻求保外候审的申请,结果遭法官诺琳质询为何控方于7月6日,没反对另14名从同一场“活动”被捕的男子寻求保外候审的申请,如今却转换立场?
这5名男子此前要求高庭检讨推事庭,不让他们保外的决定以失败告终后,曾向高庭提交一份寻求保外的新申请。
高庭法官努鲁胡达诺艾妮于6月25日,裁定上述5人是以另一种形式,通过新申请变相再次要求高庭,检讨推事庭不让他们保外的决定,因此以他们滥用司法程序为由驳回。
西蒂拉菲达指出,努鲁胡达诺艾妮上述裁决正确,因此控方同样反对这5名男子寻求上诉庭让他们保外的申请。
然而,诺琳提醒主控官,其同僚于7月6日,不反对另14名外籍男子可保外候审的申请,因此质询为何如今控方突然更改立场,要反对5名外籍男子的类似保释申请,而且他们都还未遭定罪。
主控官回应说,5名男子有别于此前另14名男子寻求保外候审的申请,因为这5人此前已曾2次寻求高庭让他们保外,因此如今是在滥用司法程序。
5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依斯哈、祖来迪和阿娜苏哈阿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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