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男子涉嫌去年3月私藏311.1克大麻,他今日被控上吉隆坡高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7年和10下鞭刑。
根据控状,被告沙里桑萨甘(39岁)被控于2025年3月17日早上1时20分左右,在吉隆坡武吉免登一家酒店被发现拥有311.1克大麻。
他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至少监禁5年,和至少10次鞭刑。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兰再努丁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并谕令被告刑期从被捕日2025年3月17日算起。
主控官法丽达副检察司早前陈词时说,律政司早前接获被告提呈的陈情书,经考虑后,控方在被告愿意认罪下提出替代控状。
被告代表律师马诺哈兰向法庭求情说,其当事人在当局调查期间给予全面配合,并强调比起惩罚,法庭的裁决应以“修复”教育为主。
“我的当事人已表示真诚的悔过之心,他在监狱的这一年里已彻底反省自己犯下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