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被控拥有毒品但不认罪的中国籍女子,自5月14日遭高庭撤销保释令后,今日在高庭聆审她寻求保外候审的新申请时,眼眶泛泪和语带哽咽诉说她想尽快回家,最终获准保外。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早聆审29岁的申请人周婷(译音),通过代表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条文寻求保外的申请后,批准她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
他谕令申请人,必须遵循获准保外的附加条件,包括每2周向警局报到一次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他也谕令此前在免签证下入境和逗留大马长达30天期限已届满的周婷,立即向移民局申请继续留在大马的特别通行证,并提交获该局批准的申请供法庭记录在案。
较早前,周婷的代表律师哈占奥马陈词时说,其当事人当初是合法入境大马旅游,但她获准免签逗留的期限已届满,因此需向移民局申请特别通行证继续留在大马,以待案件审结。
周婷被控于5月3日凌晨大约1时,在吉隆坡金马县嘉炳路万豪行政公寓第26楼的一间单位,被发现拥有危险毒品,即大约4克可卡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周婷于5月6日在推事庭被控,她不认罪,推事当时因她的护照问题,没在当天定夺她是否可保外候审,随后才于5月12日批准让被告保外,但高庭于5月14日撤销保释令。
然而,上诉庭三司于7月6日,批准周婷可入禀上诉。
医生和司机任担保人
法官在批准周婷保外时,特别提醒在场的2名大马籍华裔担保人,即诊所的执业家庭医生及私人司机肩负重任,需确保被告如期出庭,否则担保人将被传召出庭说明理由及需负责。
“若申请人(周婷)违反保外候审的任何条件或犯下其他罪行,这个保释令将撤销,担保人将被传召出庭,解释为何她没遵循保外候审的条件。”
较早前,上述医生告知法官,他是周婷和其中国籍男友在大马的家庭医生;私人司机则指他认识周婷2个月,他可履行担保人的责任,确保她如期出庭。
海占奥马陈词时说,2人都是具可信度的担保人,其当事人自5月14日遭撤销保释令后,就被关押在监狱,因此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权,批准她保外。
主控官莫哈末沙里扎则说明控方反对保外申请,拥毒是不准保外的罪行,但若法官决定允许保外,他要求法官设下附加条件,谕令被告需到警局报到和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周婷在法官询及她是否有任何话想说后,通过通译员表明她想尽快回家,因为监狱内的生活环境艰难。
随着周婷获准保外,海占奥马告知法官,上诉庭批准其当事人因此前不得保外,而可入禀上诉的申请原将于8月27日过堂,但他将撤回此申请,而周婷被控拥毒案将于8月17日在推事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