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一名男子在2015年因涉嫌贩运逾51公斤冰毒被捕,高庭在2019年改以拥毒罪相关条文定罪及量刑,判处他监禁23年,如今他上诉得直,获上诉庭判处无罪释放。
以拿督阿兹曼、拿督阿末费鲁兹以及拿督哈雅杜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高庭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多项法律错误,包括控方未传召关键证人以及错误引用法定推定等,因此推翻高庭作出的罪成判决与刑罚。

据《星洲日报》报导,上诉人张耀才(61岁,译音)当年被控两项贩毒罪,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当时还有2人一同被控,即李元昌(译音)及潘添龙(译音)。案件经过完整审讯后,高庭裁定3人罪名成立,并将原本控状改为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的拥毒罪,并根据相同法令第32A(2)条文判刑。
张耀才两项罪名各监禁12年以及23年,刑期自2015年8月31日被逮捕之日起计算。由于两项刑期同时执行,因此上诉人需服刑23年。
2022年6月20日,上诉庭推翻了高庭判决,裁定李元昌及潘添龙无罪释放;于是张耀才随后向上诉庭申请逾期提交上诉通知书,再正式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在裁决中说,在刑事案中,举证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被告享有无罪推定,仅需在控方案件基础上挑出合理疑点。
上诉庭也说,高庭在审讯过程中错误引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条文的法定推定机制,在同时援引多项推定情况下作出定罪判断,形成“推定叠推定”的情况。
三司最终裁定,高庭错误适用法律推定及举证原则已构成司法不公,因此批准张耀才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