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一名44岁华裔男子原被控贩运621.02克冰毒,因涉案证物证明存在漏洞及单位门禁权限存疑,新山高庭法官今日裁定控方未能就原控状建立表面罪证,随后修改控状,将涉案冰毒重量大幅减至90.10克,并谕令被告出庭自辩,案件择订于11月11日至13日续审。
44岁被告江宏源(译音)原被控于2022年6月19日下午约3时20分,在依斯干达布蒂里美迪尼一个公寓单位,贩运净重621.02克甲基安非他命(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须加鞭笞不少于12下。
本案原订今日下判,但审讯重点落在其中一包约550克的毒品证物,以及涉案公寓单位共有3人拥有出入权限。
高庭法官阿温德辛审理后认为,控方无法妥善证明该包550克的证物,因此裁定控方未能就原本621.02克冰毒的控状建立表面罪证。

不过,法官指出,控方针对其余90.10克冰毒已成功建立表面罪证,因此决定修改控状,将涉案毒品重量由621.02克减至90.10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法官补充,由于其他拥有单位出入权限者的角色仍有待厘清,因此有必要谕令被告进入自辩阶段。
据了解,被告的哥哥目前因另一起毒品案件服刑,并曾在本案审讯期间被传召出庭作证。
此案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被告律师为莫哈末达乌依斯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