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家无牌儿童收容所负责人瓦兰涉3年前猥亵一名15岁少年,今日在地庭面对两项控状,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31岁瓦兰,于2023年1月2日晚上11时至凌晨2时之间,在泗岩沫一所公寓内猥亵受害者,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2时,猥亵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主控官苏比里哈欣副检察司以罪行不可保释为由,建议法庭不让被告提供保释。
“如果法庭希望行使自由裁量权准予保释,控方请求设定较高的保释金,考虑到受害者在事发时是未成年,以及被告是受托照顾受害者的人。
“控方还请求法庭对每项控状设定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将护照交予法庭;禁止其干扰控方证人,包括投诉人;以及每月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瓦兰的代表律师阿玛丽雅请求设定较低的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的母亲是家庭主妇,并申请豁免当事人交出护照。
“此前,我的当事人曾在安邦地庭被控,其护照已作为另一宗案件的条件交予该法庭保管。”
法官苏海拉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9000令吉保释金,并需要一名担保人保外。
案件择定于6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