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一名公务员被控在2年前猥亵16岁继女,经审讯后表明罪名不成立,今日获判无罪释放。
芙蓉地庭法官苏丽达裁定,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控方未能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判其无罪释放。
被告现年46岁,任职于大马人民志愿团(RELA)行政助理。

法官宣读判决时指出,此决定是在审阅所有控方证人证词,并综合考量控方与辩方书面陈词后作出。
她说,该案件中,控方完全依赖受害者的证词,并未提出其他佐证证据。
“然而,本案涉及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加上家庭关系不和,导致受害者母亲在提控前3天已先行报警。”
她说,可以总结认为本案存在敌意关系,并涉及多项针对被告的指控
,尤其与在伊斯兰法庭撤回相关事项有关。
“因此,法庭裁定不宜要求被告出庭自辩。”
被告由律师S.卡迪克源及M.哥比纳登代表出庭,控方则由副检察司努鲁巴姬思主理。
根据两项控状,被告被指猥亵,包括拥抱受害者身体,以及强迫受害者亲吻其脸颊,且相关行为带有性目的。
有关罪行分别于2024年6月16日及7月9日,在淡边县一间住家内发生。
因此,被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并与同一法令16条文一并解读。
一旦在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