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22日讯)在园丘做散工的中年男子,涉嫌在河边小屋强奸7岁女童,而被提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现年58岁的被告莫哈末希山,为东甲县一处园丘的散工,育有5名子女。
他于上周三(4月15日)被警方逮捕,今日在警方拘押到麻坡第二地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某日约晚上10时至凌晨1时之间,在位于东甲县哈芝柏都巷(Lorong Haji Bedu)的一间河边房屋内,强奸当时年仅7岁的女童。
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通译员表示明白指控,惟否认有罪。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一名散工,工作不稳定,每月薪资仅约1200令吉,且需养育5名子女,恳请降低保释金以让他保外候审。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并须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法官将案件择定于6月1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
被告在被庭警带离法庭时,全程低头,不敢抬头望向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