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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和猥亵2未成年少女 网红控2罪

(吉隆坡3日讯)一名网红因在上个月强奸和猥亵2名未成年少女,今日在2间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23岁被告莫哈末依曼被控于今年1月22日中午1时至晚上8时左右,在旺沙玛珠一栋公寓房间强奸15岁6个月的少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和日期,猥亵一名16岁少女,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主控官诺莎吉拉副检察司分别建议推事达斯宁和莫哈末卡菲里,让被告以个别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她也以被告需移交护照给法庭、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禁止骚扰控方证人、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直到案件结束为止作为附加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克马则以其当事人单身,并且需抚养父母和2名求学中的弟妹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我当事人在一家鞋店上班,每月收入为2000令吉,他也配合警方调查并且不构成逃跑的风险。”

达斯宁和莫哈末卡菲里随后批准被告以个别1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上控方所提出的附加条件。

2名推事也分别择定3月4日,以及4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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