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一名东帝汶籍男子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罪成,推事庭周四(26日)判处他坐牢10年及鞭笞2下。
法官莫妮卡在被告拉菲努斯(30岁)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刑期从去年12月19日被捕日计起,服刑期满后将移交大马移民局。
根据案情,一名男子于2025年12月7日向警方报案,称其女儿于12月6日,和刚在TikTok认识一个月的被告骑摩哆出门后失踪。
案发时年仅15岁9个月的受害者事后告诉其父,她于12月7日晚上7时许,在被告位于下南南的租房内被强奸。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和鞭笞。
此案主控官是努鲁沙费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