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日讯) 一名五金店员工对16岁妹妹伸出“狼爪”,今日被控强奸及性侵罪,否认有罪。
25岁的被告在瓜登地庭,面对两项控罪,皆否认有罪,向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古丁要求审讯。
他周四在地庭面对两项指控,涉及强奸及对其妹妹进行身体性骚扰,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监禁及鞭刑。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涉嫌于今年1月晚上约11时,在甘榜迪迪安峇鲁一间住家强奸其16 岁的亲妹妹,基于兄妹关系根据法律、宗教、习俗或常理均不得结婚,因此该行为属非法。
被告在刑事法典376(3) 条文下被提控,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8至30年,以及至少 10 下鞭刑。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作为受害者的亲生哥哥,属于“信任关系人”,于今年 6月21日晚上约9时,在同一地点将其生殖器放在妹妹的生殖器上,构成对儿童的身体性骚扰,在2017 年儿童性侵法令14(d) 条文被被提控,同读16(1) 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 20 年及鞭刑。
同时,根据16(1) 条文,若被告与受害者属于“信任关系”,还可额外被判处监禁不超过 5 年及至少2下鞭刑。
控方以被告与受害者为兄妹关系,为保障受害者安全免受干扰为由,申请被告不得保释,获得法庭批准。
法庭择定此案 8 月 2 日再次过堂。
此案由莫哈末阿斯马威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