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失业汉因去年强奸和性侵8岁女童,今日改口承认2项控罪后,被判监禁10年和鞭笞2下。
被告希尔米库斯南(49岁)被控于去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蕉赖一间公寓对受害女童犯下强奸和性侵两项罪行,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是于去年9月在地庭被控,当时他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里今日在被告改口认罪后,裁定被告强奸罪须坐牢10年和鞭笞1下,性侵罪则监禁4年和鞭笞1下。
法官也谕令,被告刑期同期执行,从今日算起。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希尔米在服刑期间还需接受两年心理辅导,并在获释后接受两年警方监管。
根据案情,受害者与被告互不相识,受害者当时正乘电梯回家,同在电梯的被告则邀请受害者前往他位于另一层的单位。
当女童拒绝后,被告拉住女童的手,强迫她前往其单位并强奸女童。
被告之后给了女童3令吉,警告她不要对外透露此事,但女童较后还是告诉朋友,最终东窗事发,女童母亲带女儿前往医院检查后报警。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奇拉;被告代表律师为依斯迈尤努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