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拥有8名子女的载客司机多次趁妻子外出时强奸13岁未成年继女,今日面对12项强奸与猥亵罪控罪,惟他皆不认罪。
40岁被告王焕冠(译音)被控于今年1月2日至2月9日早上8时45分至10时,在峇株巴辖一个花园住家,对年仅13岁继女犯下多项罪行,包括8次强奸继女,3次用手指插入继女私处,以及1次舔继女的下体。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过10次鞭笞。
另外,被告行为也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和第14(a)条文;罪成者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麻坡第二地庭面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需定时到邻近警局报到并不准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并定于4月23日过堂。
(本报刘福来摄)
据警方调查报告指出,被告是一名载客轿车司机,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离异后与现任二婚妻子育有一子,受害者是二婚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其中一名女儿。
被告二婚妻子从事网上代购,他趁妻子外出送货,将狼爪伸向继女,受害者不堪被狼继父当成泄欲工具,用手机私讯母亲告发狼继父兽行,东窗事发后,警方于本月13日将被告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