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家电子钱包公司的总商务长涉嫌在未经授权下,进入他人手机的Merchantrade Asia电子钱包账号,今日被控上地庭,唯被告否认有罪。
48岁的被告沙维斯瓦兰被控在明知未经授权下,擅自操作电脑访问他人手机上的Merchantrade手机应用程式账号。
上述罪行发生于去年1月11日,地点在冼都樟吉金地(Changkat Hartamas)路。
被告因此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3)条文下,被判处最高监禁5年、罚款最多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妮丝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提出两项附加保外条件,即禁止被告干扰控方证人,及案件审理期间每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慕尼亚迪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其当事人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且没有潜逃风险。
法官依拉里占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此案将于5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