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一名警阶为曹长的警员,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三年前收受2500令吉贿款,以协助处理尿检案件的指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S.尤瓦拉占(33岁),案发时是东北县警察总部肃毒组助理警官(2级)。
根据”malaysiagazette“报导,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7月21日晚上7时45分,在槟城双溪赖一商场前,涉嫌向一名男子收取2500令吉现金,以协助处理其弟弟的尿液检测案件。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12日。

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7(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依同法24条文判处最高20年监禁、五倍贿金或1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
庭审期间,检方提出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并附加条件,被告须移交护照至法庭直至案件结案,以及每月一次到附近警局报到。
辩方律师指出,被告在调查期间配合良好,且已婚、有两名子女,恳请法庭给予较低保释条件。
法官祖哈兹米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获保释,并附加上述条件。此案将于3月9日进行文件提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