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一名现任及两名前银行职员,今日在地庭承认交替控状,即未申报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所贿款,3人共被判罚款6万30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为郭明生(34岁,译音)、龚紫媚(39岁,译音)和罗丝伊妮达(45岁),在控状分别向他们宣读后,3人在法官阿旺克里纳达面前认罪。
郭明生面对7项控状,而龚紫媚与罗丝伊妮达则分别面对4项及1项控状。
郭明生被控未向反贪污委员会或警方申报,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所总额1万7520令吉的贿款,诱使他推荐该律师事务所为价值380万令吉的7份贷款协议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担任银行团队经理的龚紫媚面临类似控状,她被控未申报收取该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总额1万5040令吉贿款,作为推荐该律师事务所处理13份总值490万令吉贷款协议的诱因。
至于罗丝伊妮达,则面对一项相同罪行,涉及一笔2183令吉的贿款,作为诱因以促使她推荐该律师事务所处理两份总值72万7930令吉的贷款协议。
所有3名被告均依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判决郭明生罚款3万1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以2年7个月监禁替代;龚紫媚罚款2万8000令吉,替代监禁为2年4个月;罗丝伊妮达罚款4000令吉,替代监禁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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