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一名金融机构财务顾问与销售经理,被控使用身分便利处理房屋贷款时收受贿款,今日在反贪法令下面对20项涉及逾21万令吉贿款控状,被告俯首认罪,被罚款21万令吉。
37岁被告莫哈末法基尔被控于2018年5月21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身为一家金融机构在马六甲分行的财务顾问与销售经理,共收贿21万1636令吉处理该金融机构的房屋贷款转介回酬,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25(1)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斯鲁在庭上求情时,要求法官判予最低罚款和相关刑罚,因为被告是初犯和已经悔过,而且被告目前没有工作,亦需养育3名孩子、太太和父母。
主控官莎丽娜副检察司,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示警诫。
法官伊丽莎白考量案情后,裁定被告共被罚款21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将以63个月监禁取代。被告较后缴付所有罚款。
根据案情,这名被告每次徇私收受贿款后,都会汇入弟弟的银行户头,当中也有一些款项会从弟弟的银行户口提出或转入被告的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