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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少女被控 26岁青年恐坐牢20年

(麻坡22日讯)男子被控,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若罪成可面对20年牢狱和鞭刑。

26岁被告莫哈末沙菲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控罪,但他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本报刘福来摄)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7月2日凌晨5时左右,在居銮县丽巴那(TAMAN REBANA)花园一间住家,吸吮17岁受害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及鞭打。

被告在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敏安华求情下,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每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案件择日在明年2月2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


被告(左)休庭后,被庭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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