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裁定,警方在2018年的一次行动中,非法扣留人权律师西蒂卡欣与其当事人阿妮丝努依莎蒂罪成,谕令政府赔偿两人逾27万4375令吉,并承担5万令吉堂费。
警方是接获阿妮丝母亲投报,指称西蒂卡欣涉嫌绑架阿妮丝,在2018年6月24日突袭她的居所,并拘留两人。

西蒂否认绑架说法,强调自己是将阿妮丝从据称虐待她的母亲手中救下她。事后,西蒂提起民事诉讼,共列名30名被告,包括参与行动的警员。
司法专员阿芝雅今日裁定,警方在没有合法依据情况下突击西蒂住家,属于滥权;并称以绑架和妨碍公务指控逮捕西蒂毫无法律基础,构成公务员渎职行为。
阿芝雅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构成妨碍公务罪须涉及实际身体阻碍或刑事暴力,但本案不存在;单纯口头行为或拒绝服从指示,并不构成犯罪。
“她从2018年6月24日凌晨12时30分被扣留,直至当晚才获释,扣留时间约17小时,已侵犯其在联邦宪法第5(1)条文下的人身自由权利。”
她说,尽管地庭法官6月24日驳回警方延扣申请,但西蒂依旧被延迟释放。
她也裁定,西蒂当时是以律师身分,代表其当事人阿妮丝行事。她在判决理由中援引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保障律师不会因履行其专业职责而遭起诉。
法庭同时裁定,警方在2018年6月23日晚上约9时至翌日凌晨3时扣留阿妮丝,同样缺乏法律依据,故认为涉事公务员渎职证据确凿。
法庭谕令政府向西蒂赔偿12万625令吉一般性赔偿,向阿妮丝赔偿5万3750令吉,并向2名起诉人共同支付10万令吉惩罚性赔偿。
政府委任联邦律师阿妮丝娜祖娃及西蒂艾莎代表,西蒂卡欣则由律师苏伦德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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