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旅游、艺术与文化部前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因收受与广告招标相关的贿赂,地庭今日宣判其8项收贿罪名成立,监禁6年和罚款880万令吉。
法官苏扎娜裁决时说,控方在案件进入结案审理阶段时,成功证明34岁被告莫哈末赛夫拉收贿近177万令吉的罪控,因此判如上述。
“我希望这项刑罚能让你觉悟,以及在日后避免重蹈覆辙,因为你还年轻。”
赛夫拉闻判后,当庭泣不成声。

法庭谕令所有控状的监禁刑罚介于3至6年,罚款数额介于7万5000令吉至250万令吉,监刑则即日起同步执行。
因此,被告必须坐牢6年及支付880万令吉罚款,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7年监禁取代。
法官宣读判词时说,在听取辩方证人的证词、评估涵括举证阶段的所有证词,以及考量双方的陈词后,法庭认为辩方未能推翻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1)条文所阐明罪行的推定。
她批准被告的展缓服刑申请,以等待向高庭提出上诉的结果,并允许他以28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到申请结果出炉为止。
辩方律师阿斯拉夫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在担任旅游部前部长拿督莫哈末丁可达比的高级机要秘书时年纪尚轻,对政治事务天真,因而要求法官轻判。
“答辩人受过良好教育,仍能为社会作出贡献。此外,答辩人是初犯,并在5年审讯期间充分配合,并已觉悟。”
主控官刘浚豪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重判,因为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家庭形象,而且直接影响社会大众对政府治理廉洁和透明的信任。
新闻背景
在2024年2月23日,地庭在控方证明莫哈末赛夫拉在有关8项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后,谕令被告于同年4月17日出庭自辩。
不过,莫哈末赛夫拉涉及同一标案的另外11项索贿和收贿82万530令吉的罪控,法庭则宣判无罪释放。
8项收贿控状指出,莫哈末赛夫拉通过罗斯兰拉哈达,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拥有人罗纳士度收取176万5000令吉的贿金,以作为被告承诺取得“品牌打造和创意服务”标案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早上11时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柏威年广场的Red Box卡拉OK和Coffee Bean、旅游部长高级机要秘书办公室、Vipod Residence,以及龙溪马石油油站犯罪。
他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禁长达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